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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新增3条裁判文书信息,原告方均为北京好乐无荒文化有限公司,案由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文书显示,原告方诉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网易云音乐、咪咕音乐、爱奇艺视频、腾讯视频中的侵权作品。事实和理由,湖南广播电视台和天娱公司在其制作的《歌手》节目中,未经原告许可,安排艺人黄某某演唱并录制了原告音乐作品《你的答案》,并授权在网易云音乐、咪咕音乐、爱奇艺视频、腾讯视频平台播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多个线上平台获得涉案节目,构成对无荒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鉴于涉案作品一经互联网公开发布立即迅速传播,涉案节目的播放热度较高,截止判决作出前被诉侵权行为仍未停止,同时综合考虑无荒公司将涉案作品授权第三方主体的许可费,湖南广播电视台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传播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快乐阳光公司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删除被诉侵权作品片段,并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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