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琳
近日,华昌达(SZ300278,股价4.03元,市值57.29亿元)副董事长兼总裁陈泽失联。与近期华昌达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以及前实控人颜华因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关。
6月19日,华昌达方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并未透露上述合同诈骗案件具体情况,仅表示:“你可以留意公司最近这两天要发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注意到,2015年至2017年间,颜华曾借华昌达名义大肆进行借款及担保,华昌达方面也曾被律师建议以合同诈骗罪起诉颜华进行追偿。不过,彼时在与债权人的诉讼交锋中,华昌达关于“颜华使用的上市公司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陈泽私章系伪造”的说法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最终,华昌达对颜华的追偿也以“公司重整投资人对公司债务豁免以抵偿颜华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而结束。
事实上,在颜华的债务危机中,陈泽的身影曾多次闪现。但穿梭其中的陈泽,其自身也未能幸免于危机。在此次失联之前,由其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持股45.1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石河子德梅柯,早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公司被前实控人拖下水
陈泽与华昌达的结缘可以追溯至2014年。
华昌达在2011年上市之后,随即便遭遇了业绩接连下滑。2012年和2013年,华昌达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27.73%和15.25%,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33.27%和44.98%。
拉响业绩警报的华昌达,很快推出“重磅”资本运作。2014年,华昌达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作价6.3亿元收购了陈泽、胡东群、石河子德梅柯等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陈泽、胡东群等交易对方成为华昌达的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更是位列华昌达第二大股东。2015年7月,陈泽也成为华昌达的法定代表人,直至2023年4月27日。
这一交易对华昌达可谓一剂“强心针”。收购之前的2013年,上海德梅柯的营业收入是华昌达的1.14倍,净利润是华昌达的2.13倍。也因此,完成收购的2014年,华昌达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大增106.04%和185.80%,其股价也从2013年11月的不到4元/股,涨至2015年3月最高的27.37元/股。
随着华昌达继续频频祭出并购大法,其在2015年和2016年继续保持着业绩增长。但到了2017年,颜华的债务危机爆发,并被曝出擅自借华昌达名义进行大额借款以及担保,华昌达也再次迎来发展的转折点。
2022年6月,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颜华在2016年擅自以华昌达的名义向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借款2亿元,并将借款转入个人银行账户;2017年,颜华又擅自以华昌达的名义为其向自然人邵天裔借款3亿元进行担保;2015年至2017年间,颜华的配偶(目前已离婚)罗慧擅自以华昌达名义为二人1.46亿元借款进行担保。
华昌达最终在上述3个案件中败诉,被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直至2022年7月,华昌达才完成对上述3个案件中债权人的债务清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此背景之下,华昌达业绩在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同比下滑,2019年至2021年,华昌达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更是连续3年亏损,公司一度被“*ST”。随着在2021年完成公司重整,华昌达才最终在2022年将业绩扭亏为盈,避免了退市。
也是在2017年,陈泽由原来的副董事长兼总裁,取代颜华成为华昌达的董事长,直至华昌达重整结束后的2022年4月,才又改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前实控人涉嫌诈骗被查
回到此次陈泽失联,华昌达透露,这与近期石河子德梅柯与颜华因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关。说起颜华涉嫌合同诈骗案件,倒是让人联想起华昌达的一桩陈年往事。
在前述颜华与罗慧的借款及担保案件中,华昌达方面认为,二人是通过伪造华昌达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陈泽私章的方式,达到了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及担保的目的。但是,华昌达在上述案件中的相关诉讼已完结,债务也已清偿,对于颜华的追偿却已很久“未闻其声”。
如何对颜华进行追偿?华昌达在2020年12月回复交易所关注函时曾分析称,公司咨询的律师认为,如果计划通过追究颜华责任达到全部或部分免除公司债务的目的,建议以合同诈骗罪起诉颜华。这正是此次陈泽失联公告中石河子德梅柯与颜华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所涉嫌的罪名。
不过,华昌达在前述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也补充道,律师认为,从目前公安部门对国创案以伪造印章立案以及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该罪名成立等现状考虑,(追责)难度较大。
那么,伪造印章立案的进展如何?华昌达在前述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继续披露,公司已就颜华伪造公司公章及陈泽私章一事,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分别向上海和十堰两地公安部门报案,经过对华昌达在公安备案公章与国创资本提供资料中华昌达公章比对后,公安部门于2019年8月22日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明确写明上述两枚章系不同。但此后华昌达却未再获得更新的相关案件信息。
那么,为何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该罪名成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前华昌达与国创资本的诉讼交锋中,终审裁定书显示,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为,华昌达所使用公章并不具有唯一性,而是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情形。法院因此认为,不能认定华昌达与国创资本借款合同所加盖公章为伪造。
在华昌达与邵天裔的诉讼中,案件的二审裁定书内容也显示,邵天裔表示,一审时华昌达反复强调《保证合同》上华昌达公章及陈泽名章为假,《保证合同》系伪造,但经鉴定证明该两枚印章均系由华昌达实际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将引出两个其他问题。一是华昌达能否实现对颜华的追偿,追偿是否有进展?华昌达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重整投资人已对公司相关债务进行了豁免。根据华昌达此前公告,为尽快推进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债权人高新投集团等多方协商约定,以高新投集团豁免公司部分债务用于抵偿颜华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是如果颜华使用的华昌达公章及陈泽私章不是伪造,他又是如何拿到这两枚印章的,抑或是谁提供的这两枚印章?这暂且不得而知。
颜华债务危机波及陈泽
再次回到陈泽的此次失联事件,事实上,曾长期作为华昌达法定代表人及总裁的陈泽,与颜华不仅存在交集,而且在颜华的债务危机中还多次闪现其身影。
首先,在颜华借华昌达名义借款及担保的案件中,颜华使用了未被法院认定系伪造的陈泽私章。
其次,前述华昌达与国创资本之间的终审裁定书还显示,华昌达方面在申诉时透露,由陈泽100%持股的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曾向颜华出借5000万元,并按照颜华指定将款项支付至国创资本账户,以作为代颜华归还国创资本的借款。而华昌达在上市公司层面对此并未进行过信披。
此外,2019年12月的一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闵茂群经案外人臧黎明介绍认识颜华和陈泽,2017年8月,闵茂群与颜华、陈泽签订借款协议,借给了颜华4000万元,并由陈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臧黎明这个名字也围绕颜华出现过多次,华昌达从IPO到上市后的2016年保荐代表人之一也叫臧黎明,但其最晚自2017年2月开始便不再担任华昌达保荐代表人。《中国经营报》于2019年8月发布的一篇报道也显示,颜华曾通过其个人账户及臧黎明、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易鑫泰达贸易有限公司等账户向国创资本共计还款1.0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穿梭于颜华债务危机中的陈泽,其自身也未能幸免于危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一季度末,石河子德梅柯持有的华昌达1.22亿股股份就已被质押,占其持有的华昌达股份总额的99.64%。到了2018年三季度末,石河子德梅柯持有的华昌达7200万股股份就已被冻结,占其持有的华昌达股份总额的58.80%。
2022年1月19日,因投资失误和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而陷入严重债务危机的石河子德梅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2年11月,法院裁定了对石河子德梅柯进行破产重整。
2023年4月,北京产权交易所挂出的一个“石河子德梅柯等5户债权及裁定项下权益”招商项目显示,截至2023年2月21日,招商主体对石河子德梅柯的债权本金为4.796亿元、利罚息2.397亿元、违约金4.8308亿元、公证费71.91万元、迟延履行金1.1192亿元,总计13.14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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